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盗采江砂,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杨亚涛等4人非法采矿案及对该4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4人1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2年,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杨亚涛、杨心华、董玉喜、马源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禁采区盗采江砂。其中被告人董玉喜盗采江砂7525余吨,价值21万余元;被告人杨亚涛、杨心华盗采江砂7000余吨,价值19万余元;被告人马源兵盗采江砂4520吨,价值12万余元。被告人杨亚涛、杨心华通过上述行为获利4.8万元;被告人董玉喜通过上述行为获利2万元。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同时认为,杨亚涛等4人未取得采砂许可擅自盗采江砂,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还包括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失,应通过公开认错、表示歉意、承认侵害行为的不法性,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谅解。
据此,法院判决4人赔偿因盗采江砂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合计38万余元,并就本次盗采江砂行为在该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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