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非法采砂船
楚天都市报6月3日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韩继明)安徽3艘采砂船,在阳新涉恶团伙的保护下,潜入长江黄石和黄冈等水域非法采砂110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高达1674万余元,最多一晚盗采江砂可获利100余万元。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黄石市公安局获悉,该非法采矿案一审发回重审5月29日判决,18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10个月至3年10个月,并处罚金。
软黄金的诱惑
随着各地城镇化步伐加快,人们对砂石的需求也更加旺盛。因砂石采挖利益巨大,所以被称为水中“软黄金”。而长江自古以来就是盛产黄沙。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个地区的砂石都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至目前为止,粗砂价格由每吨40元涨到了120多元,涨幅达到3倍。
为了牟取不当利益,一些人盯上了长江水域的黄砂。2014年初,安徽省无为县田某、董某等人发动各自的亲友30多人,筹到数千万元的资金,开始合伙出资入股参与建造采砂船。同年5月开始,田某、董某等人在安徽省芜湖市两家造船厂建造皖鸿运工988、788、688号三艘采砂船。2015年1月,三艘采砂船下水试航后,在均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直接将三艘采砂船开至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长江江段进行非法采砂。
田某擅自闯入阳新水域盗采江砂,遭到了当地恶势力盗采江砂的柯某抵制。得知柯某是阳新富池镇当地的“霸主”后,田某等人知道得罪不起,便想着拉拢柯某等人。经过与柯某等人商议,由柯某等人负责提供疏通关系和提供“望风”等保护,田某三艘采砂船,负责采砂作业、销售、收款,双方按照6:4比例分配利润,柯某一方得利润的60%,采砂船田某一方得利润的40%。
被扣押的非法采砂船
一晚获利百余万
2015年1月至5月,3艘采砂船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由田某统一指挥,在柯某的安排和保护下,一起来到长江阳新富池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
由于长江非法采砂猖獗,2015年9月份,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黄石市公安局开展整治长江黄石水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当年9月17日双方召开警务合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专班打击非法采砂。10月20日晚,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在联合专班的统一部署下,黄石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组织60余名警力雷霆出击,在黄石西塞水域查获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的大型吸砂船和运砂船两艘,另一艘采砂船闻风而逃。当场收缴管制刀具5把、砍斧2把、梭镖2只,现场抓获作案嫌疑人员46人。其后,经过讯问和侦查,刑拘犯罪嫌疑人20人,网上追逃4人,冻结非法所得464.73万余元。
田某等18人在此次行动中落网。经公安机关查证,2015年1月至10月,田某等人拥有的皖鸿运工688、788、988号3艘采砂船在长江阳新富池、黄石西塞山、黄冈蕲春水域累计采砂110次,共采集江砂881464.16吨。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为1674万余元。
“如果三艘船全部出动,一晚上可以获利100多万元。”办案民警介绍,1972年出生的田某比较有经济头脑,在发现建筑市场的黄砂供不应求时,便着手开始谋划在长江盗采江砂。其三艘大型采砂船先后投资了近一个亿的资金,计划在长江水域大展身手时,不想早被警方盯上了。
警方突击行动抓捕的嫌疑人
追回资金两千余万
案发后,田某团伙所退的赃款和被警方冻结的资金共有1000余万元。而柯某等人退赃款竟多达1146万元。
2017年10月2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柯某、田某等20人获刑,其中柯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田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对犯罪工具由田某等人购买的2艘非法采砂船依法予以没收,对2艘运输货船上的13.5万吨江砂予以没收。
民警在搜查嫌疑船只
一审判决后,柯某和田某提起了上诉,黄石中院发回重审。今年5月28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2015.9.17”有组织非法采矿案一审发回重审判决,判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5年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分别判决被告人田某其中伙18名成员有刑徒刑3年10个月和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前长江非法采砂因船小量少只是采取行政处罚,该案是长江非法采砂黄石入刑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