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了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常州港、无锡(江阴)港、苏州港、泰州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过驳作业区取缔转移的砂石码头的布局安排。
当前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情况
在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以前,长江江苏段共有22处水上过驳点,过驳浮吊686艘,年过驳砂石2亿多吨。整治后,长江水上过驳砂石运输主要由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和1个海轮过驳点共345艘浮吊承担,主要服务于江苏本地及周边地区。
目前,长江江苏段经排查核实的约700艘浮吊整合压减至345艘;22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整合为7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上过驳和非砂石的海轮过驳全部取缔,从事砂石海轮过驳的浮吊都进入了指定水域。
布局规划20处砂石码头
为确保到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和航运安全,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经企业自主申请并经地方港口管理部门审核,于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其中砂石集散中心8处,形成通过能力2亿吨;装卸点12处,形成通过能力1亿吨。具体到港口,分别是:
南京港:规划布局砂石码头3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铜井港区、板桥港区、新生圩港区各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400万吨;
镇江港:规划砂石码头5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2处),高资港区和龙门港区共规划1处、大港港区各1处,扬中港区3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7000万吨;
扬州港:规划砂石码头2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扬州港区、江都港区各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3500万吨;
常州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为砂石装卸点,位于圩塘港区,可形成通过能力1000万吨;
无锡(江阴)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为砂石集散中心,位于申夏港区,可形成通过能力2000万吨;
苏州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即太仓港区砂石集散中心1处,可形成通过能力3000万吨;
泰州港:规划砂石码头5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高港港区1处、泰兴港区1处、靖江港区3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800万吨;
南通港:规划砂石码头2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如皋港区1处、通海港区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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