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江苏海事局近日发文,决定对举报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个人试行奖励。


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包含

1.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

2.进江海轮谎报、瞒报吃水;

3.外国籍船舶、1000总吨以上进江海轮未按规定申请引航;

4.客汽渡船舶超载运输、冒雾航行;

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

6.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水上过驳作业;

7.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

8.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江苏海事局分支海事机构举报。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等信息

奖励方式

经调查属实的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举报信息,海事机构将对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其他事项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江苏海事局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江苏海事局欢迎举报其他可能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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