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要以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为目标,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力争实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港口铁路和水路集疏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大幅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打造长江经济带运输结构调整样板;2017年相比2020年全省多式联运货运量、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增长30%以上,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力争达到50万标准箱(TEU)。

 

 《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是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省内企业,具体包括:重点企业“公转铁”,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铁水、公铁联运班列,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

 

《方案》确定了不同企业的补助标准

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沿海主要港口公转铁、公转水方面,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方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