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湖北段发生了多起限航、隔离14天、甚至不予卸货的案例,给水上运输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通知》要求,有力保障水路货物运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对湖北省、高风险地区始发或靠泊货船的禁限航和限制装卸作业措施。
督促中、低风险地区港航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采取禁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开辟船员返岗上船“绿色通道”,协调做好货运船舶船员更换工作;高风险地区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货运保障工作,确保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畅通。
《通知》还要求湖北省和武汉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水路交通通道管控措施。禁止货船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增配船员;除船员生病等特殊情况外,禁止货船船员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离船上岸、更换船员;禁止无关人员进港、上船;禁止船舶载运除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离汉离鄂,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和运输船舶向外输出。
《通知》要求中、低风险地区要对港口作业人员按规定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后尽快返岗复工,尽快实现港口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港口正常运转,其他具备条件的港口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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