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7时,一艘2800余吨位,70米长的满载集装箱的集装箱船从江西南昌龙头岗码头离岗,船上三人倒班,历时4天,跨越3省,600余公里水道,到达南京港集装箱码头卸货。可是,这安静的背后,却隐藏着这艘货船船上3人居然都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
“我二十几年都是这么开的,我这么大的船从来没出过问题,你们是谁,凭啥查我!”赣某某货船船东刘某某振振有词地和巡逻民警说到。“我们是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沿江派出所的民警李某某和黄某某,现依法对你船进行检查。你们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严重威胁到长江航道安全和水运码头安全。”
民警义正言辞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罚: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所驾驶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范围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船员无证或者持有假证的情况下,仍招录、唆使、安排其驾驶船舶的,按照共同违法行为论处。”船东和无证人员听了民警普法后才有所收敛,开始一点一滴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船东刘某某在民警的劝导下,主动交待自己在无证的情况下,因为时间紧,所以招录、教唆另外两名无证的船员开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19年6月13日,刘某某、胡某某、涂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对唆使他人开船的刘某某进行加重处罚,警方通知该船所属公司要派遣正规船长和船员来码头才能将船开走。